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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号文件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9-04-09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北京市今年下发的第一号文件,也是全国第一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政策文件。

该意见从2017年开始起草,其间数十次易稿,全面构建了首都超大城市运行管理的制度体系、技术体系,指明了如何运用该制度和技术体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的路径。

北京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将研究制定相关实施计划,提出精细化管理相关任务并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还要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做好相关法规制修订,着手梳理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规范。

现转载该意见,供参考。

要目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思路

(三)工作目标

二、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

(四)完善法规规章

(五)严格规范执法

(六)加强基层综合执法

(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注重标准先行,推动城市管理标准化

(八)完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

(九)抓好标准规范的实施

四、深化科技应用,推动城市管理智能化

(十)加强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

(十一)健全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

(十二)加强科技示范应用

五、强化科学管理,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

(十三)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十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十五)强化专业化指导

六、引导多元共治,推动城市管理社会化

(十六)夯实社区治理基础

(十七)发挥社会各方作用

(十八)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七、加强城市日常运行管理,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十九)确保能源体系安全

(二十)加强交通综合整治

(二十一)加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二十二)加强供水排水和防洪排涝管理

(二十三)加强应急管理保障

八、加强体制机制保障,提高统筹协调能力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深化改革创新

(二十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二十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二十八)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91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加快推动形成有效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首都发展、减量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坚持首善标准、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下绣花功夫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为推动城市更新和转型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思路。顺应城市管理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管,把提升市民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精治共治法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着力加强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着力加强体制机制保障,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使之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缓解,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22年,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精治共治法治保持在较高水平,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

(四)完善法规规章。推进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立法调研,提高新立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推动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建设、生活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广告牌匾标识、架空线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的修订,解决执法依据不足问题。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五)严格规范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来管理城市,切实提高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水平。加大对违法建设、占道经营、架空线复挂、露天烧烤等痼疾顽症的日常执法力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科技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法院非诉执行的工作衔接。针对对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六)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强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综合执法队伍的统一调度,推进基层综合执法常态化。发挥基层综合执法平台作用,完善基层执法协同机制,深入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配齐配强基层执法人员,解决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专项清单,围绕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应急处置等领域,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部门相关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执法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法治素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开展体验式法治实践教育活动。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标准、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内容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标准先行,推动城市管理标准化

(八)完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对标国际一流,梳理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建立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体系。重点完善城市街巷、道路交通、河道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领域的标准规范,制定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网格清单,逐步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全覆盖,使精细化管理有章可循。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推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管理标准,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分级分类体系。加强标准规范的更新和维护,注重行业之间标准规范的有机衔接。

(九)抓好标准规范的实施。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标准、区域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统筹。强化城市管理薄弱地区和薄弱领域的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修订完善城市维护管理相关规定,编制城市维护作业和管理定额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分解量化,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强化监督,确保执行有力。

四、深化科技应用,推动城市管理智能化

(十)加强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落实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整合城市保障、城市运行、公共安全等相关平台和业务系统数据,加强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数据汇集梳理工作,制定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完善数据信息采集手段,强化交通运行、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维护等城市运行数据资源的滚动采集、实时录入、动态分析。整理汇集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案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数据和首都环境考核评价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提取和管理密度的关联性分析,找出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城市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创新大数据利用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数据建设和应用。

(十一)健全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明确网格化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三级联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体系。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平台、统一数据、统一管理”原则,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网格化城市管理云平台。完善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处置机制,针对突出和易发问题,建立健全市、区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配合的高效处置机制。加强市、区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和公共服务企业与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的协调和对接,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建立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更新机制,适度扩展网格化管理事项,加快组建与城市管理相适应的城管监督员队伍。探索将管理范围拓展至农村公共管理区域,逐步实现网格全覆盖。

(十二)加强科技示范应用。在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领域率先实现“一库一图一网”,推动大数据在电力、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建筑垃圾、燃气、供热等领域的智能应用。采用卫星监测和遥感技术,开展大型垃圾渣土堆放点、重要交通沿线环境状况、违章占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等的监测和治理工作。采用二维码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依托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动态管理与开放共享。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试点建设一批智慧城市示范项目,建设集电子政务、远程会议、绿色办公、安全感知、城市管理于一体的智慧政务区。

五、强化科学管理,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

(十三)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在岗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城市管理队伍培训体系和专业等级制度,积极开展全员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公开招录、选调(聘)等方式,充实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城市管理专业人才。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市属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培养懂城市、会管理的专业人才。

(十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坚持以专业化为基础,界定服务范围,优化服务流程,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全面提升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市容景观专业设计,做好城市家具、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计,统筹设施布局。强化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生态修复水平,加强城市绿色空间、城市公园、市级绿道体系、群众休闲绿地、背街小巷等区域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护水平。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分级管理,逐步提高“冲扫洗收”组合工艺作业覆盖率,提升道路机械化作业能力。公共厕所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公厕革命”,实施公厕升级改造,提高女性厕位比例,推动经营性单位的厕所向社会开放并纳入管理体系。以“干湿分开”为重点,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引入市场化专业化力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城市拾荒行为;加强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分类垃圾价差调控、区域垃圾减量激励、异地处理环境补偿等政策;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强化源头管控,推动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规范运输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市场化改革,推进专业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提升服务水平。

(十五)强化专业化指导。发挥首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优势,优化调整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城市管理专家智库。在街区更新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中落实责任规划师、设计师制度和专家团审核制度,提高设计水平。注重提高施工质量,培养一批街区治理的能工巧匠。发挥新技术领域专家和团队作用,积极推动创新手段应用。

六、引导多元共治,推动城市管理社会化

(十六)夯实社区治理基础。建立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居(村)委会为主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办好居民身边的事、家门口的事。进一步细分治理单元,城市社区形成“居委会小区楼门”治理网络,农村地区形成“村委会村民小组”治理网络。加快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社区职责清单,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制度,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推广“参与型”社区协商模式,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与监督;借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菜单式”管理模式,推动建立自下而上的社区治理议题、项目形成机制。大力推广“互联网+社区”服务,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延伸到社区,扶持养老、助残、物业、家政、零售等领域社区服务机构发展,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十七)发挥社会各方作用。畅通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围绕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开展社会公众共商共议活动;健全城市管理公众评价机制,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不断凝聚社会共识。推广“回天有我”“周末大扫除”等活动经验,激发市民自觉参与社区治理潜力和活力。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城市管理监督,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落实街巷长巡查、发现、报告职责,发挥小巷管家作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铁路沿线“双段长”制度,充分发挥铁路部门和属地合力,实现铁路沿线的有效管理。扎实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鼓励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城市治理。鼓励企业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支持和规范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和科技类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平台。充分利用市民劝导队等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十八)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信用信息整合归集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城市治理奠定坚实基础。探索推行“个人诚信分”工程,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求职创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强化诚信行为激励,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为守信者提供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加大失信行为惩戒,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失信主体采取差别化服务。

七、加强城市日常运行管理,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十九)确保能源体系安全。构建多源、多向、多点能源供应体系,加大能源供应通道建设力度,抓好年度能源保障工作,确保电力、燃气、成品油、煤炭等供给充足、总量平衡。研究出台能源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升级改造能源系统运行综合监测平台,完善运行数据采集、发布等制度,构建覆盖全市各类能源的运行监测和应急响应体系。强化电网运行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电网安全运行和精细化服务水平。提高燃气市场安全准入标准,强化安全供、用气主体责任,推广燃气安全防护技术,提升供气系统和用户户内用气安全水平。完善热电气供需源头精准对接机制,加强热电气联调联供。倡导绿色低碳用能方式,持续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耗,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十)加强交通综合整治。推进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改善自行车和步道系统,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完善中心城区路网结构,逐一排查整治交通堵点,畅通道路微循环,规范交通秩序,提升重点区域交通运行效率。全面治理停车乱、停车难问题,推进路侧停车电子收费,鼓励单位内部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胡同停车居民自治。加强共享单车、分时租赁、网约车等运营监管,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持续抓好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主要场站交通接续保障和综合整治工作。

(二十一)加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体制,落实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推进地下管线消隐与道路施工同步实施,形成“管路互随、绿色消隐”的隐患治理体系,避免“马路拉链”现象。发挥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平台作用,破除信息壁垒,实现工程建设单位与管线权属单位的有效对接,有效防范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建立完善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十二)加强供水排水和防洪排涝管理。加强水源地保护,统筹推进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自备井置换、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等工程,形成外调水和本地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调度的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扩大再生水应用领域。做好骨干河道、重点中小河道治理工作,加强城市排水河道、雨水调蓄区、雨水管网及泵站等工程建设,开展城市积水点、易涝区治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二十三)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物资储备、快速反应、现场协调等工作机制,提高应急综合处置能力。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借助大数据和智能技术,提升城市运行风险监测和控制能力。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综合应急预案及重点行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与高效协作。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形势分析、设施风险管理工作。推进燃气、供热、电力及环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加强专业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和演练,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健全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推进全民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难意识和自救能力。

八、加强体制机制保障,提高统筹协调能力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市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充分发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健全工作联络制度,加强与中央单位、驻京部队的沟通协调。市城市管理委作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抓好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价等工作。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和落实本区实施方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理顺条块关系,把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五)深化改革创新。科学划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责任清单,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优化市、区、街镇(乡镇)城市管理机构设置。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完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明确和细化区政府职能部门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落实街道(乡镇)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权、对辖区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督办权、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多规合一”流程再造。深化市政公用领域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开放市政公用领域市场准入,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运营、维护、管理水平;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卫保洁、绿化养护、河道管护等领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整合协管员队伍,建立市级总体统筹、区级部门招录培训、街道(乡镇)统筹管理使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机制。

(二十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资金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和统筹使用,在完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相关经费标准,确定日常管理经费投入标准,有效保障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建设、管理、维护、更新等经费。加大对薄弱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覆盖。研究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动态资金保障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十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首都公共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全国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从娃娃抓起,从基础教育抓起,提升市民的首都意识、守法意识、家园意识、环保意识、礼让意识和公共秩序意识,让文明成为习惯、让习惯更加文明。突出宣传重点,围绕当前城市管理改革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十八)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分区域考核与分行业考核相结合的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按年度对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履职情况和管理绩效进行考评。加强首都环境建设检查考核,按照“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的要求,完善考评标准,优化考评手段。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地区或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

来源:大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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